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按上级组织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规章制度内容如与上级组织有关规定有原则上的冲突,则以上级组织的规定为准。

第九十条 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负责本规章制度的解释、修改和完善。

第九十一条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化工过程先进控制和优化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零一七年六月

网页发布时间: 201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