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按上级组织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规章制度内容如与上级组织有关规定有原则上的冲突,则以上级组织的规定为准。
第九十条 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负责本规章制度的解释、修改和完善。
第九十一条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化工过程先进控制和优化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零一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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