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实验室全体人员应积极配合,创造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七十六条 全室人员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办公室内桌椅、办公物品应放置有序,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力争做到无灰尘、无异味,干净整洁。
第七十七条 实验室是安全防火防盗重点保卫部门,为保障安全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一切严重事故的发生,实验室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制度。
第七十八条 移动式插座的使用应符合电气防火的规定,严禁放置在可燃物上;严禁串接使用;严禁超载使用。
第七十九条 各研究组每天指定1人负责锁好房门,在离开办公室时,应仔细检查室内各种设备、电源、电灯、窗户等,认真填写实验室防火安全值班记录表。记录表每月交由综合办公室留存。
第八十条 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准将易燃危险物品带入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