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



六十三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为从事能源化工过程智能制造相关领域海内外研究人员提供研究课题经费。开放课题立足于应用基础研究,研究课题应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主要资助对本学科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理论方法研究课题,以及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第六十四条 开放课题基金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两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

第六十五条 开放课题基金面向为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非本实验室科研人员。

第六十六条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须在职的具有中级(含中级)职称以上(或博士后)的研究人员,并且具有一定的研究经历。

第六十七条 申请开放课题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化工过程先进控制和优化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第六十八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化工过程先进控制和优化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报送《申请书》一式3份。

第六十九条 开放课题基金每年集中审批1次,评审按室务会审查、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十条 开放课题执行时间一般为2年,每个开放课题总经费为2-4万元人民币。

第七十一条 客座人员在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客座人员所在单位与化工过程先进控制和优化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共享。受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应注明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二完成单位。

第七十二条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客座人员在执行课题满1年时必须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进展报告。

第七十三条 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需提前3个月向本实验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同意,并得到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十四条 在课题结束3个月内,客座人员应向本实验室提交开放基金课题结题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总结、课题完成情况、成果目录等。报告经项目合作者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室务会组织验收。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者,取消其今后申请化工过程先进控制和优化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网页发布时间: 201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