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实验室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华东理工大学财务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实验室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定期向国内外公开课题指南,招聘国内外知名学者、企业界人士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实验室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交流;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等,以确保重点实验室的集中、稳定运行;实验室的设备维护和维修、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房屋修缮等开支。
第四十四条 运行费的正常来源为教育部科技司和华东理工大学的年度重点实验室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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